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当事人主张抗辩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时履行或者先履行的权利。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时间顺序和权利行使方式:
1.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抗辩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即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各自的义务。这种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拒绝或延迟履行。
2.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一方当事人主张抗辩权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先行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然后再要求对方履行其义务。这种方式下,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对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再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的来说,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都是在当事人主张抗辩权时,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的应对方式,其区别在于履行的时间顺序。在实际操作中,具体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