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70 苹果版本:8.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担保物权的种类及特性

来源: 中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3/22 11:00:08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财会题库

海量好题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注会报考指南

新手提前了解

详情

  知识点:担保物权的种类及特性

  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物权,为担保物权。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了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三种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可分意定担保物权与法定担保物权两类:意定担保物权由当事人合意而设立,如抵押权与质权;法定担保物权则在符合法定要件时直接由法律设立,不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如留置权。

  担保物权的特性:

  1、从属性:担保物权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系从属于债权的从属物权。担保物权不能脱离所担保的债权单独转让,所担保的债权转让时,担保物权随之转让;担保物权随债的消灭而消灭。

  2、权利行使的附条件性: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3、优先受偿性: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情形时,担保物权人可就担保物变价之后的价金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得到清偿。

  点击查看原帖>>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