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51 苹果版本:8.8.5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2/19 16:04:26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免费题库

海量好题免费做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注会报考指南

新手提前了解

详情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缴纳方式: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

一、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11个税目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三)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期限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二、代扣代缴纳税

(一)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缴的范围

除“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之外的10个税目

(二)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

1.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的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

(三)代扣代缴期限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