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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下列两种情况下,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思考】A公司直接持有B公司40%的股权,同时受托行使其他股东所持有B公司18%股权的表决权。B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A公司派出6名。B公司章程规定,其财务和经营政策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即可实施。A公司能否对B公司实施控制?
【答案】因为A公司在B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没有达到三分之二,不能决定B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所以A公司不能对B公司实施控制。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思考】企业对一个上市公司有股票投资,持股比例为11.4%,在该上市公司有2名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有15位董事,其中5位为独立董事。企业对上市公司是否有重大影响?该股票投资是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还是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答案】因在上市公司派有董事,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应通过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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