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
25周年

登录注册
我的课程 个人资料
退出
考试辅导
  • 初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税务师
  • 高级会计师
  • 审计师
  • 资产评估师
  • 经济师
  • 基金从业
  • 证券从业
  • 期货从业
  • 银行从业
  • ACCA
  • CMA
  • CFA
  • FRM
  • 美国CPA
  • 澳洲CPA
  • 管理会计师
  • 国际内审师
  • 就业晋升
  • 开放课堂
  • 在职研究生
选课中心| 财会书店| 免费试听| 财会题库| 免费问答| 资料下载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70 苹果版本:8.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注册会计师

考试动态
报名 考试 查分 其他
备考指导
复习指导 精华答疑 原创征文
辅导课程
选课中心 专业阶段课程 综合阶段课程 面授课 就业晋升计划
题库
每日一练 历年试题 机考系统
试听
直播课堂 免费试听
考试用书 学习机
当前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经济法 > 正文

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诉讼时效的中断

下载正保会计网校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8 16:24:46  字体:大小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财会题库

海量好题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注会报考指南

新手提前了解

详情

  为了方便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进行冲刺阶段的学习,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高频考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1.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解释】(1)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2)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解释】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不要求必须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手中),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释】注意媒体的地域限制。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释】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作为权利人信赖该意思表示而不行使请求权,不能说是怠于行使权利,因此也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4.其他情形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纠错 责任编辑:小乖儿
告别低效备考,限时抽好课,随机立减-
试试手气 试试手气

点击试试手气即可抽奖人已抽奖

    告别低效备考,限时抽好课,立减-元
    优惠券已放入账户

    人已抽奖

    折

    优惠券

    使用范围:考培课程购买(不包括VIP,无忧以及面授班次)
    点击'去买课'即可使用48小时内失效

    热门班次

    不感兴趣?去选课中心>

      活动说明:此抽奖活动会随机抽选幸运用户,并非所有人可见。参与后优惠券仅限48小时内使用。
      您有一次专属抽奖机会
      最多可得元优惠
      试试手气
      人已抽奖
      关闭
      去选课 去选课
      去选课
      关闭

      0

      0

      0

      分享到:
      发送
      学员讨论(0)

      上一篇:201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高频考点汇...

      下一篇: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诉...

      推荐阅读
      • [1元抢6科] CPA零基础专属入门资料,再赠名师领学课!
      • [题库] 注册会计师题刷刷题库会员上线 海量好题等你刷
      • [抓紧下载] 2026年注会各科学习打卡表!速来>
      • [速领] 70多页2026注会报考&备考白皮书!一册在手 考证不愁
      • [预约] 2026年CPA考试报名提醒预约!报名早知道!
      • [教材] 2026年注册会计师预测版教材知识框架梳理
      相关资讯
    • ·2024年新手如何备考CPA?内含各科目备考干货!
    • ·零基础小白备考2024注会 你需要了解这些!
    • ·注会预习阶段已开课!高效实验班帮你解疑惑 抓重点!
    • ·了解CPA六科科目特点!抓住备考最佳时机!
    • ·2023年注会考试趋势是这样的…2024年备考提前注意!
    • ·“背”考攻略 2023年注会《会计》十大必背考点
    • ·【考前必看】注会各科目干货锦囊!速来收藏!
    • ·【一定要看】2023注会《战略》8月冲刺学习计划及注意事项!
    • ·【考前必背】注册会计师冲刺必背《会计》分录精选
    • ·【考前必背】2023年注会《战略》高频问答点
    • 报考指南

      • 大 纲/教 材

        预计2026年2月底-3月初

      • 报 名 时 间

        2026年4月7日-30日

      • 交 费 时 间

        2026年6月15日-30日

      • 准考证打印

        预计2026年8月初

      • 考 试 时 间

        2026年8月29日-30日

      • 考 试 成 绩

        预计2026年11月

      新课热招 考试用书

      热搜关键词

        查看更多>

        精品好课

        免费专区

        免费咨询 财税问答 免费试听 财会题库 免费直播 免费资料

        免费试听

        查看更多>

          资料下载

          • 思维导图
          • 学习计划
          • 备考方法
          • 报考指南
          • 分录/公式/发条
          • 历年试题
          一键领取全部资料

          免费直播

          查看更多>

            财会题库

            财会题库

            海量好题 等你练

            10W+题量持续更新中

            每日一练 机考系统

            关注更多

            • 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 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1V1报考指导
              领取学习干货资料

            • 在线客服
            • APP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70 苹果版本:8.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 官方号

              官方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

              官方视频号
              微信扫一扫

              官方抖音号
              抖音扫一扫

            • 建议/投诉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初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中级会计职称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高级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题库 评审

            注册会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税务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资产评估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ACCA 白金级 前景 免考 政策 资料

            CMA 报名 考试 政策 准考证 查分

            CFA 前景 报名 考试 资料 备考

            FRM 官方 前景 报名 考试 备考

            美国CPA 证书互认 报名 考试 资料

            澳洲CPA 授权机构 免考 考试 资料

            经济师 报名 考试 查分 备考 题库

            就业晋升 招聘 简历 求职 故事

            会计实务 各行业 问答 记账 报表 实操

            银行从业 报名 准考证 考试 证书 查分

            证券从业 报名 大纲 考试 查分 证书

            精华问答 初级 中级 注会 税务师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