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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中止审理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7/08 09:31:0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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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提起下列诉讼,破产申请受理时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1、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的;

  2、主张债务人的出资人、发起人和负有监督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直接向其承担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责任的;

  3、其他就债务人财产提起的个别清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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