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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代偿取回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30 16:31: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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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代偿取回权
财产毁损、灭失的处理 有代偿财产 第三人未交付: 请求权交给财产权利人
第三人交付: 与债务人财产可以区分: 向管理人主张
与债务人财产混同 1、受理前: 普通债权
2、受理后: 共益债务
无代偿财产 1、受理前: 普通债权
2、受理后: 共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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