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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30 15:08:5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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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城建税的税收优惠

  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但因城建税又具附加税性质,当主税发生减免时,城建税相应发生税收减免。税收减免具体有一下几种情况:

  1.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三税”税额计征,即随“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2.对于因减免税而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3.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4.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意:

  1.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漏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征收滞纳金和罚款。

  2.如果要免征或者减征“三税”,也就要同时免征或者减征城建税。

  3.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4.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即第二章提到的“免抵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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