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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6/03 14:23:0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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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纳税人分类

判断标准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
注:两者只需其一即可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向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注:两者只需其一即可
负有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向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注: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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