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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转让无形资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2/29 13:35: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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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的范围

  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还给土地所有者不征。

  2.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只要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应纳营业税。

  3.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不征税。投资后转让股权也不征。

  4.在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5.在建项目转让:未进入施工阶段“无形资产”,进入施工阶段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6.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税目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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