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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5 14:53: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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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会计知识点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范围界定

范围
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已出租的建筑物(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不包括
1)自用房地产(2)作为存货核算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
特殊情况
1)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
2)向承租人提供相关辅助服务
3)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4)部分自用或出售、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能够区分的,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属于)
(5)母公司以经营租赁向子公司租出的房地产(确认为母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其作为企业集团的自用房地产)
(6)已出租租期已满暂时空置继续用于出租(属于)
(7)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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