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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1/27 17:28:4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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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1)履行法人的岗位职责或者承担法人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完成的技术成果;

  (2)离职后1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岗位职责或者原单位交付的技术开发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而完成的技术成果;

  (3)主要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技术成果。

  对利用法人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约定返还资金或者缴纳使用费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在技术成果完成后利用法人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验证、测试的,不属于职务技术成果。

  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执行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又主要利用的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应当按照双方单位的协议确定权益。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法人可以就该项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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