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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公司担保的限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8 19:58:0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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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公司担保的限制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或者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决议
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自家人)
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接受担保的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表决由“
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为他人
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数额
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不得超过限额
(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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