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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复习资料:票据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8/24 14:08:0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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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票据行为成立的形式要件

  (1)票据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

  (2)记载方式:

  ①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②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3)签章方式:

自然人签章
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签章
单位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章
(1)银行签章(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出票人、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
银行公章或票据专用章。
2)其他单位签章(商业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支票可以是预留银行签章)。

  ①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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