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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资料:国际运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25 11:42: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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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国际运输

  国际运输: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不包括仅在缔约国另一方各地之间以船舶或飞机经营的运输。

  1.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所取得的利润,应仅在该缔约国征税。即缔约国一方企业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在另一方免予征税(含所得税、货物与劳务税);

  2.上述第1点的规定也适用于参加合伙经营、联合经营或参加国际经营机构取得的收入;

  3.缔约国一方企业从附属于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有关的存款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视为从该船舶或飞机的经营业务中所取得的利润。这种利息收入是指中新双方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海、空运企业,从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存于对方产生的利息——该利息不适用利息条款的规定,应视为国际运输业务附带发生的收入,在来源国免予征税;

  4.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以船舶或飞机经营客运或货运取得的收入,也包括该企业从事的下列附属于其国际运输业务的收入:

  (1)以湿租形式出租船舶或飞机(包括所有设备、人员及供应)取得的租赁收入;

  (2)以光租形式出租船舶或飞机取得的租赁收入;

  (3)以船舶或飞机从事国际运输的企业附营或临时性经营集装箱租赁取得的收入。

  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附属业务收入不应超过总收入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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