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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要约和要约邀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4/07 16:24:4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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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要约和要约邀请

  1.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定标是承诺。

  2.拍卖

  (1)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应买人所作应买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拍卖人落槌即同意与最后报价人成交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2)应买人作出应买的意思表示后,在其他应买人报出更高价前维持其拘束力,应买一旦作出“不得撤销”。

  3.商品陈列待售

  陈列商品明码实价且正在出售,属于要约(如自动售货机);陈列如果只起招徕顾客作用的,属于要约邀请(如街市叫卖)。

  4.寄送商品价目表

  一般情况下,寄送商品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价目表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并表达出愿意受其约束,则为要约。

  5.广告

  一般情况下,广告属于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内容包括了使合同足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又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则属于要约。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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