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8.70 苹果版本:8.8.7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6 14:20:05  字体:

选课中心

书课题助力备考

选课中心

资料专区

硬核干货等你学

资料专区

财会题库

海量好题等你练

免费题库

会计人证件照

省时省力又省钱

会计人证件照

注会报考指南

新手提前了解

详情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不得公开发行债券的情形

  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4)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5)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口诀】前次尚未募足,违约仍在继续,违规改变用途,三六本次虚假。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学员讨论(0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