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为了帮助广大学员备战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能够提升您的备考效果,祝您学习愉快!

知识点:;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1.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
2.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比较:
|
代位权
|
撤销权
|
|
| 发生 | 因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 |
| 行使 | 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 | |
| 效力 | 涉及到第三人 | |
| 行为 | 债务人的消极行为 | 债务人的积极行为 |
| 时效 | 普通(2年) | 1年内,五年消灭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
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
|
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
|
| 行使主体 | 意思表示有瑕疵的人 | 债权人 |
| 行为指向 | 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 | 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
| 效力 | 不涉及第三人 | 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
| 时效 | 1年内 | 1年内,5年消灭 |
破产过程的撤销权与保全措施的撤销权比较:
|
|
破产过程的撤销权
|
保全措施的撤销权
|
| 行使主体 | 管理人 | 债权人 |
| 种类 | 5种 | 3种 |
| 时间 | 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 | 没有时间限制 |
| 时效 | 没有时效限制 |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 |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套餐D大额券
¥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