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从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成本的计算需要分步骤进行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公允价值计量通常是指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情况,而权益法是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当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有其特定规则。
第一步,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这意味着我们要将原金融资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确定下来。例如,企业原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转换日其账面价值可能是100万元,但市场公允价值为120万元,那么这里就以120万元作为原金融资产在转换日的价值。
第二步,新增投资部分,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其成本。假设企业为了进一步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支付了300万元的现金,那么这300万元就是新增投资部分的成本。
最后,初始投资成本等于原股权投资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就上面的例子而言,初始投资成本就是原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120万元加上新增投资支付的300万元,即4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出初始投资成本后,还需要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如,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企业应享有份额为40%,即400万元,而初始投资成本为420万元,此时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若初始投资成本为380万元,那么就需要将差额20万元计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调整为400万元。
综上所述,公允转权益初始成本的计算关键在于准确确定原金融资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和新增投资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并且要根据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比较结果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