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涉及账面价值交换的情况通常是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形。下面为你详细讲解相关分录的写法。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条件。当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不能可靠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损益。
假设甲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与乙公司的一项无形资产进行交换,且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00万元,已计提折旧2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90万元;乙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20万元,已累计摊销3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补价10万元。
对于甲公司而言,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0万元(100 - 20)。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第一步,将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
累计折旧 20
贷:固定资产 100
第二步,进行交换:
借:无形资产 90(80 1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
银行存款 10
对于乙公司来说,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万元(120 - 30)。乙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80(90 - 10)
银行存款 10
累计摊销 30
贷:无形资产 120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在以账面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关键是要准确确定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是否支付补价来计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收到补价的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等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整个过程不确认交换损益,只按照账面价值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之,在处理账面价值交换分录时,要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准确核算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补价情况,从而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