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核算方法主要涉及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方面。
在初始计量方面,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比如,A公司以一批固定资产和一项无形资产作为对价取得B公司80%的股权,那么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后续计量通常采用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股权,乙公司宣告发放现金股利,甲公司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但是,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后续计量应采用权益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投资企业应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按照持股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总之,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对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至关重要,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正确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