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
具体来说,如果购买方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那么入账价值就是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例如,甲公司以现金 500 万元购买乙公司 60%的股权,那么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 500 万元。
若购买方以非现金资产作为合并对价,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应当按照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基础。比如,丙公司以一项固定资产换取丁公司 40%的股权,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3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400 万元,那么丙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 400 万元。同时,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资产处置损益。
当购买方发行权益性证券进行合并时,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例如,戊公司通过向己公司原股东发行 100 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允价值 5 元)取得己公司 30%的股权,那么戊公司对己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就是 500 万元(100×5)。
此外,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在确定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时,还需要考虑或有对价。如果购买方存在或有对价安排,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将或有对价确认为一项负债或资产,并按照其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合并成本。
总之,非同一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的确定关键在于准确计算企业合并成本,以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结合相关费用和或有对价的处理原则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