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是一个重要知识点,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计量方法。
当企业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时,计量方式有所不同。
如果是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具体来说,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发放给职工,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就是100×(1 13%) = 113万元。
若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入成本费用。比如企业外购一批商品,购买价款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那么计入成本费用的金额就是50 6.5 = 56.5万元。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总之,非货币性福利的计量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准确确定其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并按照受益对象合理分摊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