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周年

权益法转成本法咋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6/08 20:38:03  字体:
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权益法转成本法主要涉及两种情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处理方法。

第一种情形是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个别财务报表层面,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相应转入处置期间的当期损益。

举个例子,甲公司于2023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1000万元取得乙公司3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甲公司取得投资时,乙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5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该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2023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2024年1月1日,甲公司又以银行存款20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在个别报表中,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000 (3500×30% - 1000) [300 - (600 - 500)÷10]×30% =1117万元。2024年购买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1117 2000 =3117万元。

第二种情形是因其他投资方增资导致本投资方的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投资方应当按照新的持股比例对股权投资继续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转换日,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

直播公开课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资讯
      相关课程推荐
        快速问答
            速问速答

        没有找到问题?直接来提问

        查看更多 相关问题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

          恭喜你!获得专属大额券!

          套餐D大额券

          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