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存货的计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主要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和以账面价值计量两种模式。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二是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在这种模式下,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处理: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以账面价值计量的情况是不满足上述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时采用。此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如果涉及补价,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存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此外,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不管是按公允价值计量还是按账面价值计量,都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应当按照换入各项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占换入资产原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入资产的成本总额进行分配,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成本。
例如,甲公司以其生产的产品A交换乙公司的原材料B,产品A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原材料B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补价10万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那么甲公司换入原材料B的成本为100万元(换出产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