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核算需要区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两种不同情况。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是集团内部的资产和权益的重新组合,不具有商业实质,所以遵循账面价值计量原则。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同受C公司控制,A公司合并B公司,B公司账面上存货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那么A公司在合并日取得这些存货时,就按照100万元入账。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存货的入账价值。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具有商业实质,购买方在购买日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购买方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例如,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乙公司存货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那么甲公司取得这些存货时按照200万元入账。如果在购买过程中存在或有对价,且符合相关条件,也应计入企业合并成本。对于存货的后续计量,无论是同一控制下还是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都应当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根据存货的不同用途,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当存货发生减值时,还需要按照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所述,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核算关键在于区分合并类型,分别按照账面价值或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并按照存货准则进行后续计量和减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