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入账依据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基本概念来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在这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则。
入账价值的确定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这里强调的是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被合并方自身个别报表的账面价值。这是因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质上是集团内部资源的整合,最终控制方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已经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了统一的核算和反映。
具体计算时,如果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已知,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按照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确定。例如,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80%的股权,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1000×80% = 800万元。
同时,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如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而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另外,如果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依据是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并结合相关费用处理和差额调整等规定来确定的。这一规定有助于准确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