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并不都可以任意撤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因为赠与合同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的任意撤销权。例如,甲表示要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乙,在将电脑实际交付给乙之前,甲可以反悔,撤销该赠与。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赠与人的意愿和利益,使赠与人在财产权利尚未转移时,有机会改变自己的决定。
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任意撤销的规定。以救灾性质的赠与合同为例,当某企业承诺向灾区捐赠一批救灾物资时,这种赠与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责任,如果允许企业随意撤销赠与,将会对救灾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也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由于公证行为增强了合同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赠与人也不能任意撤销。比如,丙经过公证将自己的一套房产赠与丁,此时丙就不能随意撤销该赠与,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赠与义务。
此外,如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但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并非都能任意撤销,一般情况下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可撤销,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