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方法有其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首先,在初始确认时,企业可以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且该指定一经做出,不得撤销。
后续计量中,对于这类指定的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是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这意味着,在资产负债表日,当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并不会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那样直接影响当期利润,而是先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进行核算。例如,当公允价值上升时,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当公允价值下降时,则做相反的分录。
对于该权益工具投资所产生的股利收入,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即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
当处置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时,处置价款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同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也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比如,处置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等科目,同时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出,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这种后续计量方法体现了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特殊处理,既考虑了公允价值变动对资产价值的影响,又避免了因公允价值波动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也反映了这类投资的长期持有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