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并报表中,商誉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的会计处理环节,下面将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合并报表商誉的计算方法。
首先,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这是计算商誉的常见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商誉的计算公式为:商誉 = 合并成本 - 购买方在购买日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合并成本是指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例如,A公司以银行存款5000万元、一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和发行自身普通股股票(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取得B公司80%的股权,那么A公司的合并成本就是5000 3000 2000 = 10000万元。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后的金额。假设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那么A公司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就是12000×80% = 9600万元。
根据上述公式,A公司在合并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 = 10000 - 9600 = 4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方的合并成本小于其在购买日享有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这种情况被称为负商誉,此时应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而不是确认商誉。
另外,在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算会稍微复杂一些。需要分别计算每一步取得股权时的商誉,然后将各步商誉相加。例如,企业先取得被购买方30%的股权,支付对价3000万元,此时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第一步确认的商誉 = 3000 - 10000×30% = 0;之后又取得50%的股权,支付对价6000万元,此时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1000万元,第二步确认的商誉 = 6000 - 11000×50% = 500万元,那么总的商誉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