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换是指房地产用途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当企业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投资性房地产,改变用途用于自身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时,就发生了这种转换。例如,企业将出租的写字楼收回,作为自己的办公场所使用。在转换日,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如果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对应结转到自用房地产相应科目;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当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种是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原本自用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时,就属于这种转换。以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应将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等对应结转到投资性房地产相应科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三种是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持有的开发产品以经营租赁的方式出租,存货就转换为了投资性房地产。在成本模式下,应将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到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第四种是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当企业将原本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投资性房地产改为对外销售时,就发生了这种转换。在转换日,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存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这些房地产转换形式在会计处理上各有特点,企业需要根据不同的转换情况,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以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