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可收回金额计量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确定公允价值时,需要考虑资产的市场活跃程度等因素。如果存在活跃市场,通常以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若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可以参考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等进行估计。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不包括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
其次,要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以及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最后,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两者中的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这一原则有助于企业准确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避免高估资产,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准确的决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