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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转权益初始投资咋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28 10:57:01  字体:
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需要分情况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要明确,成本法转权益法通常是因为投资方处置部分股权等原因,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从控制变为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

当处置部分股权导致成本法转权益法时,对于剩余股权,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例如,甲公司原本持有乙公司60%的股权,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600万元。后来甲公司处置了乙公司20%的股权,此时剩余40%的股权。剩余40%股权在成本法下的账面价值就作为转换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假设处置股权时,这40%股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那么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400万元。

但是,如果剩余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如果原取得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剩余40%股权应享有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480万元(1200×40%),而初始投资成本为400万元,那么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份额的差额80万元(480 - 400)就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营业外收入,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变为480万元。

此外,在进行追溯调整时,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一方面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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