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当法定代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追认的意思表示时,该合同生效。例如,15岁的中学生未经父母同意购买了一台价值5000元的电脑,此合同效力待定,若其父母在相对人催告的三十日内表示同意购买,该合同就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当被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追认了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合同就生效。比如,甲公司员工乙在离职后仍以甲公司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甲公司在丙公司催告的三十日内进行了追认,该合同就对甲公司产生效力而生效。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如,甲将乙委托其保管的汽车擅自卖给丙,若乙事后对甲的卖车行为进行追认,或者甲在签订合同后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了该车的处分权,那么甲与丙签订的买卖合同就生效。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关键在于有权人的追认或者特定条件的满足,并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应的行为,这样合同才能从效力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