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主要涉及减值迹象的判断、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减值损失的计算与账务处理以及后续的相关处理等方面。
首先是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从外部信息来看,如果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等情况出现,就可能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从内部信息来看,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等。
当判断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后,就要确定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和债务清偿的金额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接着计算减值损失。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账务处理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后续期间,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寿命或尚可使用量等重新计算折旧额。例如,原本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10年,每年折旧10万元,在第3年末经测试发生减值20万元,那么从第4年开始,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变为80万元,若剩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