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长期持有的投资是否确认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准备长期持有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是需要确认的。当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将一项投资长期持有,并且该投资符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定义和条件时,比如企业购买了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按照规定,在取得时就要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后续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若发生减值,要确认减值损失。
其次,准备长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同样需要确认。无论是权益工具投资还是债务工具投资,在初始取得时都要进行确认。对于债务工具投资,后续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同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权益工具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处置时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能转入当期损益。
再者,准备长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更是要进行确认。当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要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非企业合并等),按照相应的原则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进行核算。
所以,说准备长期持有的投资不确认这种表述是不准确的。一般情况下,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的准备长期持有的投资都需要进行确认,并按照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后续计量和核算,这样才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