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计算是一个重要知识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首先,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这里的关键在于“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
具体来说,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一个确定的数值,合并方取得的股权比例已知,那么初始投资成本就等于该净资产账面价值乘以合并方取得的股权比例。例如,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合并方取得80%的股权,那么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就是1000×80% = 800万元。
如果被合并方存在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那么初始投资成本还应包含这部分商誉。也就是说,初始投资成本等于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加上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
另外,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当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时,同样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即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加上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时形成的商誉。同时,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佣金、手续费等应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总之,计算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初始成本,核心是准确确定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以及合并方取得的股权比例,同时要考虑商誉等特殊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