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合并方在合并日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需要按照特定的方法进行调整,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调整方式。
首先,当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同受甲公司控制,A公司以一批账面价值为 300 万元的存货作为对价取得B公司 80%的股权,合并日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500 万元,A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 500×80% = 400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差额 100 万元应先调整资本公积,如果A公司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只有 80 万元,那么先冲减这 80 万元,剩余的 20 万元则冲减留存收益。
其次,当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时,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比如,C公司和D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C公司通过发行 100 万股面值为 1 元的普通股股票取得D公司 60%的股权,合并日D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000 万元,C公司应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 2000×60% = 1200 万元,而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为 100×1 = 100 万元,两者的差额 1100 万元应先调整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