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非转投”指的是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当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时,如果转换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原非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其增值部分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知识点。
当企业将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下面从几个方面来深入理解这种处理方式。从会计原理角度看,将增值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是为了避免企业通过非投资性房地产与投资性房地产之间的转换来操纵利润。因为公允价值的波动可能较大,如果将增值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可能会使企业某一期间的利润出现较大波动,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而其他综合收益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将增值计入该科目,等到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再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转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这样可以更合理地反映整个业务过程的收益情况。
例如,甲公司将自用的一栋办公楼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办公楼的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为5500万元。则转换日的账务处理为: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5500,累计折旧1000;贷:固定资产5000,其他综合收益1500。当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需要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1500万元转入其他业务成本,借:其他综合收益1500;贷:其他业务成本1500。
综上所述,非转投公允增值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种处理方式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助于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