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时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基础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关键在于判断该亏损是否能在未来期间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
对于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这实际上形成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在未来盈利期间,这部分亏损可以用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未来期间的所得税支出。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利用该可抵扣亏损,就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如,企业在某一年度发生了较大的亏损,但是该企业所处行业前景良好,自身有成熟的业务模式和稳定的客户群体,预计未来几年会有持续的盈利。在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合理估计未来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当前的亏损,进而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然而,如果企业未来盈利的可能性较低,比如企业所处行业竞争激烈,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存在重大的经营风险,未来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就不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因为如果确认了,可能会导致企业虚增资产和利润,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综上所述,亏损时不一定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要综合考虑企业未来的盈利状况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依据谨慎性原则来进行判断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