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两个方面来详细阐述。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首先,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企业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在会计上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仅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还不够,企业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这就需要企业综合考虑未来的经营状况、盈利预测等因素。例如,企业过去几年一直处于盈利状态,且预计未来市场环境稳定,业务有增长趋势,那么就有较大可能在未来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可以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且未来盈利前景不明朗,即使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能轻易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条件。除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情况以外,企业对于所有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均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而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会计上的折旧额大于税法上的折旧额,使得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种情况下,企业通常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如商誉的初始确认;同时满足“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这两个条件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综上所述,确认递延所得税需要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情况,结合企业未来的盈利状况等因素,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规定来判断是否满足确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