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账价值是否包含应收股利,需要根据不同的金融资产类型以及具体的业务情况来判断。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这类金融资产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这部分现金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这是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其入账价值应当以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本质上是企业暂时代为收取的款项,并非资产本身的价值组成部分。例如,企业购买某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105万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那么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就是100万元,5万元应确认为应收股利。
对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情况有所不同。在取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同样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入账价值。这是为了准确反映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避免虚增资产价值。而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等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此时不涉及应收股利单独核算并入账价值的问题;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若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将其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对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也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入账价值通常不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应收股利,而是将其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核算,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和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