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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非交易权益工具初始计量?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5/13 17:13:02  字体: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初始计量时需要遵循特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从计量的基础来看,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而言,其公允价值通常可以根据活跃市场中的报价来确定。如果该权益工具存在活跃市场,那么其市场报价就是公允价值的最佳证据。例如,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其在交易日的收盘价就可以作为该股票公允价值的参考。

其次,交易费用的处理是初始计量中的一个关键要点。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相关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入账金额。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比如,企业购买某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支付给中介机构的评估费、审计费等交易费用,都应计入该股权的初始成本。

另外,企业取得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时,应当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计入初始成本。例如,企业支付105万元购买某公司股票,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5万元,交易费用2万元,那么该股票的初始入账金额应为102万元(105 - 5 2),5万元的现金股利应计入“应收股利”科目。

综上所述,指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计量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同时将交易费用计入初始成本,对于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单独处理,这样才能准确反映该投资的初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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