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在处置时的会计处理有其特定的规则和方法。
当企业处置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时,首先要确定处置价款。处置价款是企业实际从处置该资产中获得的经济利益流入,通常是出售该权益工具所收到的款项。
在会计分录的编制上,一方面要注销该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公允价值变动”科目。
对于持有期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要进行特殊处理。应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即借记或贷记“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贷记或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之所以将其转入留存收益而不是当期损益,是因为指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短期获利,其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所以处置时也不将其计入当期损益,以避免对当期利润产生不恰当的波动影响。
例如,企业持有一项指定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成本为100万元,后续公允价值上升至120万元,计入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当企业以130万元的价格处置该投资时,账务处理如下:首先,借记“银行存款”130万元,贷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1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20万元,差额10万元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按比例分配);同时,借记“其他综合收益”20万元,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综上所述,指定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处置时的处理重点在于准确核算处置价款、注销账面价值以及合理处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金额,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和合理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