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子公司的投资。当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这种投资就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超过50%的表决权股份,能够决定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那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就属于对子公司的投资,应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
其次是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当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时,就形成了对合营企业的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比如,A公司和B公司共同出资设立C公司,双方约定对C公司的重大决策需经双方一致同意,那么A公司和B公司对C公司的投资就属于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再者是对联营企业的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为对联营企业的投资。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一般情况下,企业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20%以上但低于50%的表决权股份时,通常认为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例如,丙公司持有丁公司30%的股份,能够在丁公司的董事会中派有代表,参与丁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那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就属于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同样采用权益法核算。
综上所述,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涵盖了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不同类型的投资在核算方法和后续处理上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