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确定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下面从多个方面来阐述控制下长投如何确定。
首先,要明确控制的定义。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当投资方满足这三个要素时,就达到了对被投资方的控制。
确定控制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是关键步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支付的合并对价与初始投资成本之间存在差额,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例如,A公司和B公司同受甲公司控制,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就按照上述原则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后续计量方面,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通常采用成本法核算。成本法下,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管有关利润分配是属于对取得投资前还是取得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此外,还需要关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或有对价在初始确认时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或有对价属于权益性质的,则不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或有对价属于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的,则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总之,确定控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准确判断控制的实现,区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