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处置核算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正常销售的核算。当企业将存货正常销售时,应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通常情况下,企业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按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按确定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应收取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要结转相应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匹配。
其次是存货的报废和毁损。对于发生报废和毁损的存货,企业应先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存货科目。然后,根据不同的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如果是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做转出处理,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经批准后,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的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同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再者是存货的对外投资、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在这些情况下,存货的处置需要根据相关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例如,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如果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应当以换出存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存货的处置损益;如果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以换出存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债务重组中,企业以存货抵偿债务的,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存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存货的销售损益。
另外,存货的盘亏也是存货处置核算的一部分。企业进行存货清查时,发现存货盘亏,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