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计算丧失控制权时的投资收益需要分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下面主要介绍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和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这两种情况。
首先来看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处置股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对于剩余股权,若对被投资单位仍具有重大影响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若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丧失控制权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的计算公式为: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可转损益部分)、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
再看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子公司的情况。如果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应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若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应按照“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应当按照上述一次交易处置子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例如,甲公司原持有乙公司 100%的股权,持股成本为 1000 万元。2023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乙公司 60%的股权出售给丙公司,出售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