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员差旅费不算存货成本。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成本的确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这些费用是与存货的直接取得密切相关,并且能够直接归属于特定存货的采购过程。
而采购人员差旅费是企业为了组织和管理采购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它并不是直接与存货的购买价款、运输装卸等直接相关的支出。采购人员可能会在一次出差过程中,同时为多个不同的采购项目进行工作,或者在出差期间还会涉及到一些与本次存货采购并无直接关联的其他事务。也就是说,采购人员差旅费难以准确地分摊到具体的某一批存货上,不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可归属性。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如果将采购人员差旅费计入存货成本,会使存货成本的计算变得复杂和不准确。因为差旅费的发生可能受到出差地点、时间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这些因素与存货本身的成本并无直接关系。所以,通常情况下,采购人员差旅费应计入管理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也能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