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初始计量时税费的计算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来进行处理,下面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是增值税。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规的抵扣凭证,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存货成本。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该批原材料的入账成本就是10 000元,而1 300元(10 000×13%)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企业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但如果一般纳税人购入存货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计入存货成本。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其不能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购进存货时支付的增值税要计入存货成本。比如,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一批存货,价款为5 000元,增值税为650元(5 000×13%),那么这批存货的入账成本就是5 650元。
其次是消费税。如果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例如,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后甲企业准备直接对外销售,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 000元,那么这3 000元消费税就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如果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而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最后是关税。企业进口存货缴纳的关税是要计入存货成本的。比如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关税完税价格为20 000元,关税税率为10%,那么需要缴纳的关税为2 000元(20 000×10%),该批进口存货的成本就应包含这2 000元的关税。
综上所述,存货初始计量时税费的计算要综合考虑不同税种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准确判断哪些税费应计入存货成本,哪些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